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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的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 原工商总局 原质检总局 原国家标准委《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断规范、管理上的水准不断提高。但个别地方或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各地各校要逐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
校服标准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一定要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确定校服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总数。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坚持自愿原则,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环节有关的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来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按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品质衡量准则、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面向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的校服生产企业公开对外招标采购。市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金安区、裕安区管理。
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邀请供应商进行校服展示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校服款式,师生、学生家长参与评议、遴选。鼓励学校依据自己特色组织师生员工自行设计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校服采购合同文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选用学校参考使用。学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提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验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品质衡量准则、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 5296.4-2012) 标准规定,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以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县区应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校服监督管理;每年定期由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上的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察觉缺陷依法依规处理。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开展校服工作专项督查检查。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校服收费按照教育部(教基一〔2015〕3号)和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5〕6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费或截留、挪用。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公示。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及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由市教体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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