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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华体体育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9-13 20:23:26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权益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九牧王是中国男裤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企业主要从事男裤及男士商务休闲服饰的生产和销售,并实施多品牌发展的策略。目前,拥有“男裤专家”九牧王、韩国品质时尚男装ZIOZIA及源自潮流文化的时尚裤装品牌FUN等多个品牌,覆盖多个核心年龄段和产品风格,持续推进“品牌拓展、品质领先、全球化、高水平发展”战略,聚焦专业裤装、商务休闲、时尚商务三大业务领域,积极引领和服务消费者“多场景”着装需求,为顾客打造专业高品质服饰与生活方式,致力于“成为全世界领先的多品牌时尚商务服饰集团”。

  九牧王品牌秉承精工匠心,专注男裤35年,积累了1200万人体数据,沉淀6大主推裤版型,拥有多项裤领域实用新型专利,是中国男裤标准参与制定者,以打造“全球最好的裤子”为品牌使命,以“领跑中国男裤,成为全世界裤王”为品牌愿景。

  九牧王品牌定位于精致、优雅、时尚,目标消费者为25-50岁的精英白领男士,基本的产品包括男裤、茄克、T恤和西服等,产品风格涵盖正装、商务休闲及户外等。截止2023年,九牧王男裤市场综合占有率连续二十四年位列国内第一,强势领跑中国男裤市场。

  九牧王品牌也得到了国内权威机构和媒体的认可,先后获得“中国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休闲装品牌”、“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 “中国服装行业年度十佳品牌” “最佳商务男装品牌”、“中国最有价值品牌500强”“2011亚洲品牌年度总评榜-中国品牌100强” “中国创造精工时尚奖”“中国最有价值品牌500强”“中国奥莱20年影响力品牌”“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竞争力优势企业”等多项荣誉。

  ZIOZIA品牌创立于1995年,是韩国高级男士成衣品牌。ZIOZIA品牌深耕中国市场,根据中国市场的需求,将品牌重新定义为“经典商务”、“商务休闲”、“时尚休闲”三大系列风格,为男士消费的人提供全天候、多场景的穿着需求和服务。

  2023年,FUN品牌进行战略升级,用时尚与功能兼备的产品,表达当代年轻人健康、活力、酷的生活状态,并推出全新Slogan“好裤好酷”,用好看、好穿又好搭配的产品,重新定义裤装,满足年轻人的消费需求。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直营与加盟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生产和销售九牧王品牌的服饰产品。公司的主营业务简要流程如下所示:

  采购方面,企业主要采用自主采购的模式,采购对象根据不同的生产模式而有所不同。在自制生产模式下,公司采购用于生产男裤及茄克等所需的面料、辅料;在完全委托加工生产模式下,公司直接采购受托合作生产厂商生产的服饰成品,如羊毛衫、皮具、领带等;在部分委托加工生产模式下,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面、辅料并委托加工厂生产,向公司交付成品。公司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严格控制采购的每个环节,包括跟踪采购进度、生产进度,入库检验及货款结算等,确保公司采购的面辅料及成衣符合公司的要求。

  生产方面,公司主要是采用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自制生产模式主要系通过自身的研发团队设计,使用自身拥有的厂房、生产设备、工人、技术工艺来组织生产。公司的主导产品男裤及茄克基本为自制生产。除男裤及茄克等主要为自制生产外,羊毛衫、皮具、领带等服饰类非主导产品采用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委托加工生产模式是指公司将自身设计出的产品委托给其他合作厂商生产加工,并全程监督其生产加工过程,对其产品质量严格把关验收,再将最终产品通过本公司的终端销售网络进行销售。公司目前的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可以细分为两类:一是完全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即公司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的面料采购及成品生产均由受托加工生产厂商按公司要求完成;二是部分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即公司提供委托加工生产所需的面辅料,而成品的生产由受托加工生产厂商完成。

  销售方面,线下企业主要采用直营和加盟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营模式是指在国内重点的一、二级城市及经济发展好市场潜力大的三级城市,由公司与百货商场合作设立直营商场专柜或者设立九牧王品牌专卖店,直营模式下商场专柜或专卖店人员均由公司派出,并接受公司统一管理运营,经营收益与风险均由公司承担;加盟模式是指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内,公司授予加盟商九牧王品牌服装的经营权,双方签订经销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加盟商在店内只能销售九牧王品牌的服装。线上方面,公司已全面布局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抖音、小红书等主流电商平台、微商城以及其他新兴线上渠道,以全域触及前端顾客。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以及新技术、新工具赋能下,线上线下渠道正加速打通、融合,以全方位服务顾客。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015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签署了《景林九盛互联网时尚产业基金投资意向书》,发起设立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尚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景林九盛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该基金由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商贸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9.9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99%;景辉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0.1亿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该基金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玖传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玖传”)与上海中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奥”)于2020年7月、2022年2月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车位出租协议》,承租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房屋及停车位。上海中奥于2022年5月起未支付房屋及车位租金,经多次催讨未果,上海玖传于2022年11月解除《车位出租协议》,并于2023年1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中奥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669.02万元。

  2023年3月10日,中奥地产(反诉人)对上海玖传(被反诉人)的要求提起反诉,认为被反诉人擅自解除《车位出租协议》行为造成《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反诉人支付装修损失1,656.50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中奥地产就上海市申长路1588弄中骏广场一期17号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剩余硬装价值提起鉴定;上海玖传就案涉楼房强电线路及弱电线路遭到破坏部分修复费用提起鉴定。目前均在鉴定中。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数据来源于: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商业集团的统计)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星通商”)。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子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之间进行调剂。上述做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6,5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

  ● 特别风险提示: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和上海新星通商2023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5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之间进行调剂。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出租;日用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服饰出租;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制造;日用杂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1层1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的批发及零售,服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和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服装鞋帽、服装面辅料、纤维制品、针纺织品、皮革箱包、化妆品、日用百货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和上海新星通商2023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能够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5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具体如下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证券投资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证券投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 证券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证券投资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本次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括以下情形: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本次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一)公司购买的证券投资产品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交易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交易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交易管理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交易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2、证券投资交易相关人员在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事宜,在规定额度内使用资金,视资金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额度。不得擅自利用融资融券或其他方式放大投资规模,增加投资风险。

  3、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投资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交易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时报告董事会,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7、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交易活动。

  8、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佩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线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种类: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委托理财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范围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一)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但不排除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委托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该委托理财项目或提议到期不再继续合作的建议。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到期的收回;台账的登记;合同的管理;每月初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月委托理财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如出现投资减值应及时通知财务核算人员以便其根据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定期与交易对方相关人员联络。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务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作出应对措施,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上报董事长、董事会。财务管理部门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应保证职责分离。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委托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事务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专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建立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上月委托理财业务情况。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半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长。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审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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