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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华体体育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10-12 17:12:58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97,850,4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专门干各类中高档服饰及箱包辅料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营钮扣、拉链和金属制作的产品等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服装、鞋帽、箱包、家纺、户外及体育用品等领域,目前公司产品大多数都用在全球各类中高档品牌服装。公司辅料品类丰富,个性化明显,为非标准化消费品。日常采取以单定产的经营方式,产品通过销售分/子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及综合性的贸易公司直接或间接销售给全球的品牌服饰企业和服饰加工厂。

  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是纺织服装、服饰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品类丰富、体积小、单价低等特点,为非标准化产品,季节性、时尚性特征明显,其发展与纺织服装以及服饰业的需求和宏观经济景气度息息相关。

  2021年,在全球经济复苏的背景下,我国服装行业延续恢复发展形态趋势,生产持续回升,内销稳步改善,出口保持较快增长,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实现稳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度我国服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增速同比2020年提高17.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服装产量235.41亿件,同比增长8.38%;限额以上单位服装类商品零售额累计9,974.6亿元,同比增长14.2%。随着外需恢复和部分订单回流等利好因素,2021年我国服装出口保持较快增长。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21年度我国服装(含衣着附件)出口1,758.3亿美元,同比增长24.4%,再次突破1,700亿美元大关。在此背景下,服饰辅料行业也呈现出稳中有进,产业复苏态势良好。根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相关统计:中国拉链行业相比2020年增长25-30%,较2019年增长5%。

  服饰辅料作为纺织服装、服饰业的配套子行业,主要依托服装及服饰企业集群分布,规模企业较少,经营较为分散,集中度偏低,市场之间的竞争特别是中低档产品的竞争尤为激烈。近几年,受新冠疫情、产业迁徙、国内环保趋严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加速退出。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花了钱的人中高档品牌服饰的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同时,下游品牌服装企业对辅料企业在产销规模、时尚设计、快速响应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具备综合竞争实力并享有一定品牌美誉度的规模企业相对更具竞争优势,“强者恒强”现象愈加明显,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公司作为国内服饰辅料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在国内外建有八大工业基地,现已形成年产钮扣116亿粒、拉链8.50亿米的生产能力,是国内综合顶级规模、品类最为齐全的服饰辅料企业;现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CNAS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是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钮扣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单位,中国钮扣、拉链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主编、参编了1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旗下“SAB”品牌在业内享有盛誉,是中国服饰辅料的领军品牌,也是全球众多知名服装品牌的战略合作伙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八名,董事长章卡鹏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副董事长张三云先生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毛美英女士和周岳江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三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议以总股本797,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会导致企业流动。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联的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企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相关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2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聘任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照先生、张云先生、张玉明先生和黄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新任副总经理的简历见附件。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6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照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2月生,行政管理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三十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公司CEO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钮扣事业部总经理、花园工业园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11%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云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10月生,电气自动化专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市场营销经验。曾任公司CEO助理、国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10%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玉明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5月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产品研制及管理经验。曾任公司CEO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设计中心总经理兼技术中心总经理。持有公司0.10%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伟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12月生,财务专科学历,具有二十多年的市场营销及管理经验。曾任公司CEO助理、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10%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审议议案2、6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三名,监事会主席施加民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加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一家大型的专业审计机构,其执业团队经验比较丰富,已为公司审计服务多年,对公司经营及内控管理比较熟悉;其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能够为企业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详细情况如下: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日前发生的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追溯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做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做了审议,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做了认真核查,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是国内一家大型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公司续聘其担任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就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做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着成本控制、互惠互利的原则,2022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将发生合计不超过7,000.0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2021年度上述业务实际发生金额3,811.83万元。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董事郑阳先生、沈利勇先生担任伟星集团监事;董事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董事,上述六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全部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伟星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管理,住所为临海市尤溪。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78,594.92万元,净资产为1,454,085.5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02,575.99万元,净利润266,028.07万元。

  (2)伟星新材成立于1999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金红阳先生,注册资本159,211.2988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43,619.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0,748.4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38,762.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335.13万元。

  (3)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洪义华先生,注册资本1,200万元,住所为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新型塑料管道配件的制造、加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753.71万元,净资产为4,387.9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731.49万元,净利润2,541.22万元。

  (4)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建材”)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洪义华先生,注册资本32,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6号,主营业务为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7,262.47万元,净资产为139,120.0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3,052.55万元,净利润39,689.86万元。

  (5)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商贸”)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施国军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塑料管道、防水涂料等建材销售等,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6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3,932.69万元,净资产为-3,682.8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36,073.71万元,净利润-86.48万元。

  (6)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牟再辉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巾山东路巾城大厦。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727.45万元,净资产为10,996.8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424.11万元,净利润2,610.64万元。

  (7)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广告、咨询服务等,住所为杭州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23楼。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68.84万元,净资产为1,162.4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05.87万元,净利润43.67万元。

  (8)临海市伟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传播”)成立于201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主营业务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服务等,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金基府尚1幢4层。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8.96万元,净资产为117.1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2.41万元,净利润37.89万元。

  (9)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成立于2013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叶立君先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镜片的制造、销售等,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山下坦村铁路大道南侧。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256.35万元,净资产为18,276.9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008.65万元,净利润4,205.41万元。

  (10)上海视工坊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工坊”)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陈标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营业务为眼镜及配件的销售等,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388号1幢802室B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28万元,净资产为38.6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0.64万元,净利润37.39万元。

  由于公司与伟星新材、伟星建设、伟星文化、伟星光学同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塑材科技、临海建材、伟星商贸系伟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伟星文化传播系伟星文化的全资子公司,视工坊系伟星光学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关联方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优良,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极小。

  (1)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化学科技”)专业从事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业务,装备优良、技术精湛,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同时,与伟星新材及其子公司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对其产品加工业务较为熟悉。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伟星集团、伟星商贸、伟星建设等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双方的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伟星建设因房屋租赁,存在水电费结算情况,该交易的发生对双方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4)伟星建设是一家具有承接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综合型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土石方、体育场地设施等施工领域,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其对公司的经营要求和工业园的规划部署比较了解,有较强的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

  (5)伟星文化及其子公司专业从事企业文化管理,具有丰富的广告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及咨询服务经验,基于其对伟星的文化内涵和经营理念极为熟悉,品牌推广及活动策划能力较强,咨询管理服务到位,公司与其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基础,双方的持续合作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6)公司各工业园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零星采购伟星新材的管道产品,以及因业务发展需要,零星采购伟星光学的光学镜片等产品,均为正常的市场采购行为,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7,000.0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探索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详细情况如下:

  2、活动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董秘兼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首席财务官沈利勇先生、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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