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9月13日,记者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现,在第1611期的商标公告中,[捂脸
]的图形已通过了商标初步审定,目前处于初审公告阶段,异议期限为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11月13日止。
而此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25类,涵盖服装、婴儿全套衣、鞋帽袜、领带围巾等。
13日下午,记者从商标申请人金召平处证实,此申请的确是其在2017年11月递交。金召平告诉成都商报,自己从事服装生意,约在2年前,他就已在自己的四五款服装产品上印制了这个表情。而且期间没有因为使用这个图案发生过争议。
金召平和记者说,他之所以提出申请,只因为想保证自身可以使用,怕被其他人抢注。他说,如若申请通过,其他人使用,他也不会干预,“那么多假,怎么打,司法流程又长。”
“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经过多个程序,包括初审、公告、核准注册等。其中,初审主要解决形式上是不是合乎法律的问题,审查申请文件格式、申请主体、申请商标是不是真的存在禁止使用情形,以及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是否有在先申请等情形。
]图形商标不存在以上问题,自然应该通过初审。”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黄春海解释道。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介绍称,目前该商标还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该商标将不被批准。
你还记得吗?此前,微信的默认小黄脸表情中增加了六位新成员。大名分别叫做[嘿哈
据腾讯公号“微信时刻”介绍,表情设计师们发现带捂脸动作的表情高频地出现在个人收藏包中,「捂脸
网络热词Face-palm就诞生于表情包,官方释义为以手掩面,来表达尴尬、惊愕或者恼怒的情绪。
商标申请人金召平说,他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是第25类,也就是服装、鞋、帽领域,与其他商标类别的商标申请互不冲突,也不影响网友在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更构不成对他的商标侵权。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金先生所申请的“捂脸表情”还在初步审定阶段的异议期,并没有成功注册,任何个人和公司对该商标的注册存在别的意见,均可提起异议申请。大家在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并不会构成商标侵权,仍可正常使用。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现有商标分45个类别,网络聊天表情包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关于聊天表情包的商标申请。“金召平所申请的商标类别为25类,国家只是在服装、鞋、帽领域对其进行保护,不妨碍大家使用该表情注册餐饮、住宿等领域的商标使用。”
有网友质疑,金召平所申请的商标与微信聊天中使用的“捂脸表情”高度相似,除了一个是彩色,一个是黑白的外并无其他区别,怀疑其商标侵权。金召平表示,他所申请商标的“捂脸表情”绝大多数都是公司设计团队独立设计出来的,他所申请的商标与微信聊天中的表情互不构成侵权,因为现有商标类别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聊天表情包的商标分类,他也没有开发聊天软件,并使用该表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在商标审定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使其商标成功注册,其他个人或公司还能够准确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昨日,记者从腾讯公司了解到,腾讯已关注到上面讲述的情况,将在法定时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至于商标的原创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回复称,该商标是否原创、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在商标局裁定范围。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和记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当作商标申请注册。
李斌说,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上述事件中,商标申请人金召平所申请注册的“捂脸表情”,因为之前在相应类别上没有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所以商标局在前期对该商标的审查行为符合法律和法规,不存在争议。
李斌介绍,表情包属于新生事物,其概念还有待界定。针对部分网友质疑金召平所申请的商标图形相似或者相同,具体要看腾讯公司有没有充足的材料证明“捂脸表情”系该公司员工的设计作品,如果腾讯材料充分,腾讯公司可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对此商标提出异议。
李斌表示,“在未经他人授权使用‘捂脸表情’的情况下使用,则属于著作权的事情。”李斌说,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能够准确的通过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