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产品产量指工业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发展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2)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公司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公司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公司,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公司(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3)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4)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5)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公司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③非工业公司可以提供原材料,A企业收取加工费,加工家具200件;算产品产量(✓)
④境内工业公司提供原材料, A企业收取加工费,加工家具100件;不算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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