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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动车组列车餐售经营公开对外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华体体育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5-01-25 07:21:14

  *重要提示:国铁采购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受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承接的动车组列车餐售经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成都铁路川之味旅服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成都局所管辖范围内部分动车组列车餐售业务经营,我司负责提供动车组列车餐售经营市场,提供ERP系统及监管,提供商品存储库房、配餐作业场地、出乘期间公寓住宿(出乘人员须符合入住条件)、服装、设施设备、备品耗材等其它经营服务用品。

  成都地区:现目前承接6个交路D354、G2187、C6283、G5390、C5651、C218动车组餐售经营业务(如遇交路调整以调图为准)。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投标项目运营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2.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近六个月内自行开具合法的服务类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有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3.2.2投标人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①须提供近2年(2022年和2023年)经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②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有效)。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不少于2个销售服务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4.1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估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4.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近三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内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3.4.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近三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内不存在因自身违约、不按合同履约造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的流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线,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4年12月17日23时00分起至12月22日23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附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5年1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智慧保证金系统()按照参与包件每包一次性单笔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一包一缴,每包缴纳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智慧保证金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包件虚拟账号信息。请勿汇至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投标人须在智慧保证金系统()进行账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缴纳保证金。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提交后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日)。

  投标人登录成功后,点击系统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项目列表”页面,查询参与项目名称后,点击所报包件对应的【参与】按钮,该包件【参与】按钮变为【已参与】按钮后,再点击页面左侧导航中的“项目管理”菜单进入“参与项目”页面,点击页面中的【缴纳】按钮,可进入“缴纳页面”查看已参与的项目详情信息,点击对应包件进行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专工姓名(某某某))。具体注册及操作的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系统首页自行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11.3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备注:餐食及商品(含水果、文创等)预估年出售的收益、合同预估金额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实际结算金额不足本次招标预估总金额的可能性,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于本项目实际发生需求量或出售的收益不足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1.本项目甲方作为经营主体单位,且所有营业款均入甲方财务账户,次月底前,甲乙双方一同对本月甲方承接的动车组列车餐售经营出售的收益确认后,由甲方按本月出售的收益*成交比例( %)向乙方结算服务费;

  每季度开始月份核对上季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如未完成销售目标,则每季度最后一月结算时,考核扣减未完成销售任务的15%,即每季度最后一月应扣减服务费=(本季度销售任务-本季度实际出售的收益)*15%;

  在核算全年最后一月服务费时,若全年销售任务达标,则在最后一月结算时返还前期考核扣减的服务费;若全年销售任务未达标,则在最后一月核算实际考核扣减服务费时,若累计前期季度扣减服务费小于全年应扣减服务费,则在最后一月结算时返还多扣减部分服务费。

  2.销售任务指标由招标人以历史销售数据或调研数据为主要参考标准,考虑市场趋势、产品调整等因素进行核定,并按季度做调整。招标人在上季度末通知中标人下季度销售任务指标。

  既有交路服务费结算比例按成交比例进行结算,当既有动车交路调整,但对销售体量影响不大时(对出售的收益的影响幅度在5%内),实际费用仍按成交比例进行结算;因上级政策、运行图、运能投放、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出售的收益影响较大时(原则上影响收入增减幅度不低于5%时),经招标人集体决策认定后,招标人、中标人双方以函件方式确定调整目标。

  新增交路服务费结算比例按对应单组趟均销售额(含税)结算,具体比例见下表:

  对于现制咖啡、水果、冰激(淇)凌、文创、现制奶茶等特殊产品(以下简称“特殊产品”),按特殊产品本月出售的收益(不含税)*成交比例进行结算,同时招标人保留在必要时调整与中标人结算特殊产品结算比例的权利,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另行以商务谈判的方式来进行确认。

  4.实际结算金额为按上述规则及比例据实计算相应服务费再扣除违约金、核减考核金(考核条款见附件合同)后的金额为每月实际业务外包费用。中标人按实际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国家规定为准,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变,含税金额依照国家的税率变化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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