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按规定可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标准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做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2024年1月16日起,广州全面实施电子居住证,实体居住证将不再发放;电子居住证在粤居码小程序申请哦!能自己网上申请,也可以家人代申请!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5、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示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粤居码小程序领取电子《广东省居住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居住证】获广州居住证网办入口/指南、居住登记办理入口、续签/补办指南、时长查询、进度查询。
技能人才申请落户广州时不需要出示居住证,只需提供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落户地址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即可。
不需要居住证,申办时提供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落户地址材料、职称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相关材料即可。
不需要居住证。需要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落户地址材料、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广东省成人高考报名范围为合乎条件的广东省户籍人员或具有广东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社保证明或应届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之一的外省户籍人员,考试地市严格按照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确定。
2024年广州人才引进申请流程是什么?广州本地宝为你解答。合乎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重要提醒:广州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将从2024年1月16日起,全面实施电子居住证、取消发放实体居住证。
广州现在已经全方面实行电子居住证了,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残疾人不方面实行签注的,都可以由亲属代签。详见正文!
现在广州已全方面实行电子居住证,在需要亮证时,直接出示电子版即可,方便又快捷。怎么办家里的老人小孩亮证呢?详见正文!
可以的。电子居住证代办服务包括申领、签注、注销、亮证等,都是能够最终靠监护人代办的!详见正文!
广州已全方面实行电子电子居住证,申领、签注、注销都可以线上办理,如果是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和小孩,监护人也能代办的。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外公告,此次全国试点实行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的有北京、上海等20个城市,其中广东在广州、深圳、珠海3个城市实施。
我有广州居住证,但户籍地不是此次20个试点城市,能不能“全程网办”?不可以,此次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仅针对20个试点城市的户籍居民。
【导语】:在广州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按规定可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标准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流动人口在广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做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2024年1月16日起,广州全面实施电子居住证,实体居住证将不再发放;电子居住证在粤居码小程序申请哦!能自己网上申请,也可以家人代申请!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5、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示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粤居码小程序领取电子《广东省居住证》。